規章製度

  1. 試講製度

  2. 發布時間:2019/08/19   瀏覽:

為了把好任課教師的入口關,確保教學質量,經教研室全體教師研究,特製定本製度。

 

1.凡是擬調入或分配來本教研室擔任專職教師的同誌,必須先通過試講合格。擔任新課的原有教師也須先通過試講合格。凡是第一次到本教研室兼課的其他教師,也必須先通過試講合格,否則,不予安排授課任務。

 

2.教師試講時,教研室全體教師必須參加聽課評課。聽課教師必須做好聽課記錄,評課時要按照教務處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評分,並作出優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的結論。由教研室主任結合全體聽課教師的意見,作出最後結論。

 

3.教師試講的題目、內容、時間、地點由教研室主任在試講前3天內確定並通知試講人。試講一般采用“講授”方式,重點考察試講人的擔任某門課程的基本素質和基本條件。

 

4.試講結束後,教研室主任要將評教結果通報試講人,並指出其優點和不足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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