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訓管理製度

  1. 培訓項目講師管理辦法

  2. 發布時間:2019/08/11   瀏覽:


一、目的

      通過有效的控製和管理講師,選拔、培養學院校內講師,從而增強學院的培訓實力,降低培訓成本,達到預期的效益。

二、範圍

      聘用簽約的外聘講師,以及學院校內講師。

三、職責

(一)培訓部負責人負責外聘講師的選擇、聘用;負責學院校內講師的選拔、培養和管理考核。

(二)各單位部門負責優秀講師的推薦,參與校內講師的評估。

(三)程序和要求

    1.外聘講師的選擇、評價及聘用

    ①外部講師的選擇:培訓部負責不間斷地對外聘講師的信息進行收集,形成講師資源庫。信息來源的渠道包括:網絡、合作機構、速盈、其他咨詢培訓公司、公司其他部門介紹及外出培訓等。

    ②培訓部負責人根據培訓發展目標及課程的要求,針對性地選擇講師,並安排其到學院試講或到其他場所試聽其課程。試聽後填寫《講師考評表》。對其培訓進行記錄和評估。

    ③評估良好的講師,培訓部與其簽訂《講師協議》,正式聘用其為外聘講師。

    ④培訓部對被聘用的講師的每次培訓形成《外聘講師培訓記錄》,並於每年年終對聘用講師進行綜合評估,在講課中如有三次被學員投訴,則取消聘用。

    ⑤被聘用的講師,必須遵守講師協議的規定,如有違反,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的,則取消其協議,不再聘用。

     2.校內講師的選拔、培養、管理和考核

    ①培訓部根據培訓計劃和培訓課程,校內公開招募講師,學院員工可自願申請或由各部門推薦。

    ②對於公開招募,培訓部經過面談,基本符合要求的人員則安排試講。由評審組對其進行評估。評審組的成員由學院的分管領導、部門的負責人、專業人員組成。對於試講形成《講師考評表》,作為評級依據。

    ③校內講師分為:實習講師、講師和高級講師三級。評估合格者成為實習講師。實習講師要經過30個課時的經歷,經評審組評估後方可成為講師。講師必須經過120個課時,且通過高級講師的考評後可成為高級講師。

    ④課酬按等級:實習講師30元/課時、講師40元/課時、高級講師50元/課時。

    ⑤校內講師授課如果遭到學員的投訴,影響到學院利益的,則不能獲得講課費用。

    ⑥校內講師有義務對培訓課程進行開發,如講師自行開發的新課程項目上得到推廣,並取得良好效益者,報經學院領導批準,則給予課程開發獎勵,但每個課程只獎勵一次。

    ⑦培訓部每年年終根據《校內講師培訓記錄》對校內講師給予評價,表現優秀的給予獎勵以示鼓勵。如有三次以上的投訴,則降級處理。

    ⑧校內講師一經任命,必須要遵守講師管理製度,並對培訓課程及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,未經培訓部同意,不能私自在外授課。如有違反,取消其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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