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訓管理製度

  1. 培訓項目工作程序

  2. 發布時間:2019/08/11   瀏覽:

       根據培訓項目工作程序要求,實施培訓項目:

       第一條 培訓部所實施的培訓(見附件一:培訓培訓項目簡易流程圖)

       第二條 培訓部進行培訓項目需求評估,形成《項目培訓前調研表》。內容包括:了解學員基本情況,明確培訓目標、人員情況、培訓具體要求及費用預算、場地要求等情況。

       第三條  培訓部根據培訓需求,分析診斷以下細則:

       ①培訓項目及內容:學員要求是否明確,是否屬於培訓部可以完成的工作範疇,直接派遣校內講師或者外聘講師。

       ②培訓費用成本核算,是否可操作。

       ③培訓部對學員培訓需求進行分析後,如可操作,結合學員自身情況和培訓需求,擬定培訓方案,確定可考量的培訓目標,設計課程,培訓講師需在訓前進行模擬講解。必要時在培訓前與相關人員進行深度交流,以確保培訓方向與學員需求一致。外聘講師則應課前審核培訓教材,確保培訓實施。

       ④培訓部根據培訓費用成本提供報價參考,由分管院級領導審批,發布通知。

       ⑤合作單位認可培訓方案並同意合作,雙方簽署《培訓服務協議》。

       ⑥根據已擬定的培訓方案,進行培訓實施計劃,由培訓教輔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管理,通過攝像、錄影、筆錄等形式記錄培訓現場情況,進行案例項目總結,實現最大化資源共享。

       ⑦現場培訓結束,給學員發放並收回《培訓反饋調查表》,進行培訓有效性評估,由培訓部建立培訓項目檔案,並形成培訓總結,不斷提升培訓質量。

       ⑧培訓結束三周或一個月內,對培訓效益性進行評估,提供學員反饋信息,改進培訓內容、方式方法等。

       第四條 培訓部自行開發課程推廣的培訓項目

       ①培訓部自行開發新的培訓課程,經過分管院領導批準,形成正式文本於本部門做市場推廣。

       ②經過推廣獲得培訓信息,按相關規定執行。

       ③項目有關的培訓,如學員不足30人的,培訓部結合實際開支預算,另行開展培訓講授。如達到30人的開班標準,則由培訓部統一安排培訓課程計劃、培訓實施、總結及培訓反饋表。


       附件一《培訓項目簡易流程圖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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