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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管理製度

  1. 速盈平台學生考勤管理製度

  2. 發布時間:2019/03/13   瀏覽:

為加強學生考勤管理,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,樹立良好的學風👰🏼,根據《高等速盈學生行為準則》💇🏼‍♀️🚮、《普通高等速盈學生管理規定》以及《速盈平台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有關規定,特製定本製
度。
       一🤳🏽🙋🏼‍♂️、學生出勤製度
    (一)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按速盈規定時間返校到二級學院報到註冊,自開學第一天開始考勤。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,必須履行請假手續。
    (二)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速盈🤹‍♂️、二級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👩‍👦‍👦。學生上課、實驗🥞、實習、實訓、社會實踐👷🏼🫸🏻、軍訓🤰🏽、形勢教育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都實行考勤🙎🏿,不得遲到、早退,
因故不能參加者,必須請假。
     (三)學生在節、假日期間,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返校,長假前後原則上不準請假。
     (四)學生按規定準予免修或免聽的課程🧛🏿‍♀️,其不參加聽課時間不作曠課論。
       二、學生考勤製度
     (一)學生的考勤由各二級學院學生科全面負責➾,教務處負責對任課教師考勤登記進行監督🤹‍♀️,學工處負責對各二級學院的學生考勤進
行監督。
    (二)課堂授課由任課教師考勤。任課教師應以周為單位及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匯總上傳考勤系統🧑🏻‍✈️。
    (三)輔導員應及時查看學生出勤情況𓀎,對曠課學生及時批評教育和處分🙆。
    (四)學生應及時查看本人的出勤情況🍩,若有錯漏,應在課程當周向任課老師核實👩🏻‍🚀,由任課老師予以糾正,否則按曠課論處🥀。
    (五)每學期期末考試前🤟🏻,依據課程考勤的統計數據,缺勤超過8 次者,由教務處認定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。
    (六)關於釘釘晚點名打卡簽到的考勤:
       1.學生在周日-周四的時間 22:30-23:30 須通過釘釘軟件完成晚點名打卡。
       2.學生在 23:30 以後打卡視為晚歸🟠。
       3.如考勤出現異常導致無法打卡💛,應在第二天上午主動到辦公室找輔導員補卡👩‍⚖️。每個月的補卡次數不可超過 4 次🧮,超過 1 次記一次晚歸💗🧍🏻。
    (七)全體考勤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,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,嚴禁包庇、打擊報復、弄虛作假等行為。
      三、學生請假製度
   (一)學生因故需請假者𓀑,必須向所在二級學院申請,填寫《學生請假單》,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🕵🏿‍♀️,請假半天可以在釘釘考勤裏提交給輔導員審批。超過半天的請假一律使用請假單紙質版😏,紙質版審
批完成後,在釘釘上附上已審批完成紙質版的假條圖片,提交審批🧚🏻🤱,形成系統記錄💂。
      1.請假一天以內的🫢,由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批準🤶;
      2.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🏷,由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批準,二級學院學生科批準;
      3.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💅,由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批準,二級學院學生科批準,二級學院院長審批;

      4.請假一周以上的,按以上流程審批並報教務處、學工處備案😊。

      5.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,請假由領隊教師參照以上規定審批。

    (二)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,經批準後方為有效👨‍🏭,除急病或緊急事故者外(可電話向輔導員口頭請假),不得事後補假,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製🪟;請病假者須持有本校醫務室或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🤸🏿‍♂️,
必須先到校醫室進行請假登記審批,再到輔導員處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,同時在釘釘附圖完成審批;經批準公假者🛌🏽,應持批準證明向二級學院登記。學生請假期滿後,需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(且病假者也需
到校醫處銷假)🏊🏽‍♀️,否則按曠課處理🛻🧑🏼‍🦳。
    (三)對已準予請假的學生🫃🏽,輔導員應錄入學生考勤系統🍇,同時做好學生請假登記🕡👨‍👩‍👦‍👦。
    (四)學生請假期滿,需延長請假時間者,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🥼,否則按曠課論處🧚🏽。
    (五)一學期內,學生請事假不可超過 3 次🤽🏼‍♂️👌。
      四👩🏿、曠課、缺課的處理
   (一)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按時回校註冊,或不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,或在節假日期間擅
自提前離校、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。
   (二)授課時間內👵👵🏽,學生曠課一天,按實際授課時數計;集中活動(指實習🛂、社會實踐👃🏿🍋、軍訓、形勢教育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)曠課一天,按每天六學時計🪬♊️。遲到、早退兩次作曠課一學時計。
   (三)對曠課的學生👭💹,各二級學院應令其檢討並進行批評教育。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‼️,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:
      1. 6~10 學時,給予通報批評👶🏿;
      2. 11~20 學時👨🏻‍🦱,給予警告處分;
      3. 21~30 學時👱‍♂️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👬;
      4. 31~40 學時😄,給予記過處分;
      5. 41 學時以上⏺,給予留校察看期處分;情節嚴重者予以勸退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🦸🏼‍♀️。
      6. 一學期內,單科目無故曠課達到課程四分之一學時🧏🏽,取消該科目考試資格,曠課達到三分之一學時,取消考試資格並予以警告處分。
   (四)因曠課受過處分又再犯者👩🏿‍⚕️,加重一級以上的處分🥲🧎🏻‍♂️‍➡️。
   (五)未經請假逾期 2 周不報到註冊和連續曠課達兩周者,按自動退學處理🧗🏼‍♀️。
   (六)對因曠課而給予紀律處分的,按學生違紀處分程序辦理🧘🏽。
      五🏌️、本製度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實行,原考勤製度同時廢止,由學工處負責解釋🤾‍♀️🤸🏼‍♂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