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團之窗
民主評議黨員製度
- 發布時間:2019/08/09 瀏覽:
1、民主評議黨員由縣委組織部統一部署, 在黨委的領導下以總支(支部)為單位進行。
2、民主評議應堅持實事求是、民主、公開、平等的原則。
3、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,評議結果分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。
4、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主要分五個階段進行:
(1)學習教育。支部召開支委會討論製定實施計劃,確定學習內容,並組織黨員進行學習。
(2)自我評價。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,對照黨員標準,總結個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學習等方面的情況,肯定成績,找出差距,明確努力方向。
(3)民主評議。召開黨員大會,在黨員個人自我評價的基礎上,黨員開展相互評議,明確評議等次。還要采取適當的方式,征求非黨群眾意見。
(4)組織考察。召開支委會對民主評議的意見進行討論分析,結合支部平時掌握的情況,對每個黨員形成組織意見,並同本人見面。同時,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。組織考察必須充分發揚內外民主,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。
(5)表彰、處理。對民主評議出的優秀黨員,支部可進行表彰,對推薦到上級黨組織表彰的優秀黨員,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。評議定為不合格的黨員,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給予組織處理,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。對評議中揭露出來的違法亂紀等問題,要認真查明,嚴肅處理。
5、 評議工作結束後,支部要形成總結材料報上級黨組織,並接受檢查。
6、對民主評議黨員的各種文件、鑒定材料等,按規定裝入黨建工作資料,以便查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