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團之窗
黨員管理製度
- 發布時間:2019/08/09 瀏覽:
一、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。對工作半年以上的外來黨員,按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。
二、加強對黨費的收繳和管理。新入黨的黨員,應在批準為預備黨員後,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繳納黨費。黨員交納黨費,以月工資收入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)和活動的部分(津貼、獎金)的總和為基數按比例交納,具體按中組部下發的《規定》執行,黨支部負責規定將黨費上交上一級黨組織。
三、加強對黨員的日常管理,對不參加組織生活、不做組織分配工作、不繳納黨費的黨員和連續兩次評論不合格的黨員,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,報上級黨組織批準,按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。